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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优惠原产地法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8 15:13

       

  进出口企业能够正在货色现实进出口前,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预裁定办理暂行法子》(海关总署令236号)和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18年第14号的相关向其注册地曲属海关申请做出原产地预裁定。对于具体产物原产地法则有疑问的,也能够向本地海关征询。

  原产地法则分为优惠和非优惠原产地法则。原产地确定的根基准绳包罗完全获得尺度和本色性改变尺度。

  非优惠原产地法则合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保障办法等非优惠性商业办法以及商业统计等勾当对进出口货色原产地简直定。按照《进出口货色原产地条例》,完全正在一个国度(地域)获得的货色,把最初完成本色性改变的国度(地域)确定为原产地。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法则中本色性改变尺度的》(海关总署令第122号,2005年1月1日实施)明白,该随附的《制制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别离尺度的货色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列名的商品合用《清单》所列原产地尺度,其他货色一律合用四位税号改变尺度。二极管(税目8541)属于《清单》列名商品,合用“焊接、封拆并满脚从价百分比尺度”;集成电(税目8542)不属于《清单》列名商品,合用四位税号改变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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